刑案賠償保證金公證提存機制株洲落地
2023-07-10 10:08:5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申亮亮 | 點擊量:721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申亮亮)為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7月5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與市國信公證處聯合出臺《關于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的協作機制(試行)》(簡稱《協作機制》),標志著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公證提存機制在株洲正式落地。
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機制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有賠償意愿且有賠償能力,但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因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雙方矛盾激化或者無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系等原因而未能達成賠償協議,經有關程序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公證機構提存一定數額的賠償保證金后,檢察機關將該行為作為不批準逮捕決定、變更為非羈押性強制措施或提出從寬處理意見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機制。
《協作機制》共計14條,從制定依據、適用原則、適用條件、提存告知、提存啟動等方面,對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機制作出了明確規定。《協作機制》堅持依法辦案與化解矛盾并重,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并重,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協作機制》是檢察機關與公證機構共同推進法治文明建設的有益嘗試,順應了當前輕微刑事案件矛盾糾紛化解的實際工作需要。下一步,該院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推進該項制度的適用,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不斷總結經驗,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其減少社會對抗、促進訴源治理的積極作用,真正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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